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驻宁各单位:
《宁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9日
宁国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市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各部门按照《宁国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宁国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牵头设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信息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市政府适时对各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考核问效。市政务公开办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